在日常生活中,很多业主对于自己在小区里到底有哪些“权力”和“必须做的事”存在模糊认识。今天,我们就结合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地方法规,为大家理一理。

一、业主享有哪些权利?

  1. 服务享受权:按照合同约定,接受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。

  2. 建议与表决权:提议召开业主大会,就物业管理提出建议;参加业主大会,对制定管理规约、选聘物业等事项行使投票权。

  3. 选举与被选举权: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,也有权被选为业委会委员为大家服务。

  4. 监督权:监督业委会的工作,监督物业履行合同的情况。对公共收益(如电梯广告费、地面停车费)的收支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。

  5. 维修资金使用权: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,当公共部位维修时,按规定参与表决使用。

二、业主需要履行哪些义务?

  1. 遵守规约:遵守管理规约、业主大会议事规则。

  2. 遵守规章制度:遵守小区内关于设备使用、秩序维护、环境卫生的制度。

  3. 执行决定: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及业委会作出的决定。

  4. 交纳维修资金: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。

  5. 支付物业费:这是最基础的义务。按照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,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行的前提。业主不得以未入住、未签合同(前期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效)等理由拒绝缴纳。

  6. 配合管理: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管理,如垃圾分类、装修巡查等。

特别提醒:在物业管理活动中,物业使用人(租户)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,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。租户不交物业费,最终责任仍由业主承担。